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富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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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富吗

来源:未知添加时间:2022-09-13 17:18:42 点击:42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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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婚后遗产继承算夫妻共同财富么

依据《婚姻法》第十七条的规则,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富,归夫妻共同一切:

()工资、奖金;

()消费、运营的收益;

()学问产权的收益;

()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富,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则的除外;(遗言或赠与合同中肯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富;)

()其他应当归共同一切的财富。

因而,关于婚后继承的财富,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富,假如被继承人未指明仅归夫或妻一方一切,则应该属夫妻共同财富,归夫妻共同一切。

二、不属于夫妻共同财富的情形

假如夫妻有如下状况,即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财富,也不是夫妻共同财富:

()指定赠与

遗言或者赠与合同肯定归夫妻一方一切的,在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富分割。比方,男方父亲逝世之前,在遗言中明白本人死后房子归男方一人一切,扫除其别人的权益。男方基于遗言继承获得的房产,不能作共同财富分割。

()夫妻双方有商定

《婚姻法》规则夫妻能够就财富停止商定。能够婚前约,也能够婚后约。内容能够设定婚后一方的收入归一方一切,不归入共同财富的范围。必需采用书面方式。

()婚前财富

一方婚前的财富自然不应属于离婚时分割的范围之列。因而,离婚时假如一方能举证证明另一方请求分割的财富在婚前就已获得,这些财富就不属于离婚分割之列。

()只能归一方的特定财富

有些财富,即便没有商定,也不能属于夫妻共同财富。比方,因身体遭到伤害取得的医药费、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。这些费用主要是保证受害一方的生活,因而,不能作为共同财富分割。

关于夫或妻在结婚之后继承的财富,要辨别两种状况看待。若此时是经过法定方式继承,那普通不会明白只由其中一方继承,即此时继承的财富就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富。但要是经过遗言方式继承,并且遗言中也阐明了只要夫或妻一方来继承,则就不应当依照夫妻共同财富来认定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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