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收账公司: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,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,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。保证合同成立时,债务人的债务内容应当已经确定。保证人需对已经确定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,其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等内容。保证人保证范围的变化,会直接影响保证人可能承担责任的数量,如不经保证人同意即允许变动保证人的责任范围,则无法维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,使其承担超出预期范围之外的义务,造成对保证人的不公。因此,为维护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及可预测性,我国法律明确规定:当债权人与债务人改变主合同数量、价款、币种、利率等主要内容时,需要经得保证人同意。未经保证人同意的,如果是约定减轻债务人的债务,保证人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,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,则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;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,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,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;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,但并未实际履行的,保证人仍应当承担原保证责任。由此可见,根据我围法律的规定,保证人无须对其预期范围之外的主合同变化承担加重的责任,但仍应当在原保证协议范围内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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