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疑难债务维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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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疑难债务维权

来源:未知添加时间:2022-09-13 17:28:38 点击:728

生活人人们之间的经济交往越来越频繁,相互之间借钱周转的情形也越来越多。私人借钱,借出容易还回难。出借人借钱给别人要考虑的首要问题就是对方会不会还钱,借款人赖账不还怎么办?如果出借人想起诉的话,是不是随时都能起诉呢,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?

深圳疑难债务维权

一、借款人赖账不还怎么办

1、没有打借条,还能要回钱吗?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,借款人如无书面借据,要提供必要事实根据。因此,在没有打借条情况下,出借人应提供其他可以佐证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担保人的书面或口头证据、担保物的相关证据、催要借款的证据、对方部分偿还的证据及说明借款人逾期不还理由的证据等。如以上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债务存在,出借人仍可起诉。

2、打了借条,没写还款期限怎么办?

我国《合同法》规定,当事人未约定还款期限的,借款人可随时还款,出借人也可随时要求对方归还,但须给借款人必要准备时间。如果经出借人催告后对方仍拒不还款,出借人还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要其支付自催告之日起的利息。

二、如何确定民间借贷诉讼时效

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形。

1、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: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,有偿还期限的,借款到期后,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,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,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,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(借款到期日)两年内不主张,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。

2、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:实践中,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,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。如果符合《民法通则》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,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,而非两年的时效,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,有违公平原则。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,则丧失胜诉权。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。超过诉讼时效,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,不具有强制执行力。

总之,为了防止借款人不还钱,出借人一定要了解借款人赖账不还怎么办。如果遇到没借条或者打了借条没写还款期限时,就可以根据上面的提示来找借款人要钱了,如果不知道怎么做的话,可以咨询深圳讨债公司,公司专业为企业及个人清收各类欠款,我们承诺不成功不收费,无任何前期费用,欢迎广大客户来电咨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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